古蔺县四项措施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1300户

日期:2012-09-10 浏览:39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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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古蔺县采取四项措施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“助残扶贫”工程,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1300余对,切实落实帮扶措施,深入开展帮扶活动,多方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、增加收入。

  

  一是以“挂、帮、包”活动为主体,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帮扶活动。县委组织部、县残联根据全县残疾人90%以上居住在农村、生活生产条件相对落实等实际,研究制定了古蔺县农村基层党组织“助残扶贫”工程实施意见(古委组[2012]85号),明确各级党组织在“领导挂点、部门包村、干部帮户”活动开展中,要将对口帮扶村的贫困残疾人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,予以重点扶持。

  

  二是以 “不脱贫、不脱钩”为目标和要求,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。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在实施“助残扶贫”工程帮扶活动中,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,同所属的党组织签订帮扶协议,切实落实帮扶工作责任。帮扶活动以贫困残疾人家庭“不脱贫、不脱钩”为工作目标和要求,确保了帮扶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,扎扎实实开展帮扶 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。

  

  三是以“领导带头表率、党员干部包户”为原则,广泛开展帮扶活动。实行县领导、县级部门、乡镇、村“四级帮扶”。 “十二五”时期,县领导每人每年结对帮扶1户;县级部门党组织每年结对帮扶5户,其中主要领导每人结对帮扶1户;乡镇党委政府每年结对帮扶5户,其中党政正职每人结对帮扶1户;村党支部在本村内每年结对帮扶3户。

  

  四是以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为出发点,多渠道、多形式开展帮扶。加强社会保障政策宣传,切实将最低生活保障、五保供养、“新农合”和“新农保”政府补贴,保障性安居工程,临时救济等多项政策落实到帮扶对象上。结合残疾人实际,充分发挥残疾人潜能,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,在就业、创业、教育、技能培训等方面,给予贫困残疾人家庭技术、资金、信息等扶持和帮助。(古蔺县残联刘代杰)